无证经营药品 “厦门绿茵”被罚150万元 厦门绿茵 2021年7月28日

  发布时间:2025-05-08 01:43:05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)11月9日,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。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情况下,多次销售药品,被没收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罚款150万 。
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11月9日,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。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情况下,经营多次销售药品,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被罚罚款150万元。厦门绿茵

 2021年7月28日,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(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)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,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.9%氯化钠注射液(规格:500ml:4.5g、产品批号:有效期至2023.01、被罚生产日期:2021.02.07),厦门绿茵共44瓶。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,经营上述0.9%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厦门绿茵”)采购的。

7月29日,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“厦门绿茵”进行现场核查。经查,“厦门绿茵”并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“厦门绿茵”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.9%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。执法人员从“厦门绿茵”ERP系统(金蝶kis专业版)导出的《采购订单序时簿》《销售出库序时簿》显示,2016年至2021年,“厦门绿茵”多次采购和销售0.9%氯化钠注射液。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“厦门绿茵”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.9%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。8月2日,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,最终核定“厦门绿茵”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,销售额为3.62701万元。

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“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、销售药品的,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”。10月26日,厦门稽查办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)第七十二条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“厦门绿茵”关闭药品经营,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.9%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并处货值(按10万元计算)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,以上罚没款合计153.62701万元。

责任编辑:27
  • Tag:

相关文章

  • 正己烷中七氟丁酸酐溶液标准物质:满足特殊化学分析需求的深度探讨

    在化学分析领域,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实验需求的日益多样化,各类标准物质的应用变得愈发关键。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在特定溶剂中保持稳定且精确浓度的化合物,如正己烷中的七氟丁酸酐溶液,其标准物质的制备与选用更是一
    2025-05-08
  • 巴拉圭修订果蔬包装和运输技术法规

    果蔬作为特殊的商品,其包装的保鲜要求是其独特的特征。它担负着对果蔬质量的保障的和价值体现的重任,同时,它也是果蔬与消费者的心理、生理需求。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,绿色商品的需求不断增加,商品的包
    2025-05-08
  •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暑期食品安全提示

   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胡邕记者朱海)当前正值暑季,不少地方还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洪灾,气温高,湿度大,细菌繁殖迅速,食物容易腐烂,极易引发肠道不适、食物中毒等问题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,7月23
    2025-05-08
  • 广东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

   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记者李青山)为推动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保障食品安全,从7月13日起,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。据了解,根据活动安排,7月13日至7月
    2025-05-08
  • 水中氮氧化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:助力环境水质精准监测

    在水质监测领域,氮氧化物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。多年的环境监测经验告诉我,氮氧化物不仅影响水体的生态平衡,还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。因此,准确、高效地分析水中氮氧化物成分显得尤为重要。而水中
    2025-05-08
  • 洋葱中黄酮类化合物体外抗氧化活性研究(一)

    洋葱(AlliumcepaL.),二年生草本植物。洋葱中含有多种有效成分。以黄酮类化合物为主。黄酮类化合物除具有多种生理活性外,还是性能优良的天然抗氧化剂。目前,国内对银杏黄酮、葛根黄酮、山楂黄酮等的
    2025-05-08

最新评论